2012年,多項改革大幕将啟。
人民币國際化以其戰略高度持續地牽動人們的神經,高收益債的籌備讓市場期待多年,而股票發行制度變革更是打開中國資本市場的新氣象。
3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了全國政協委員、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銀行副主席暨中國投資銀行CEO、清華經管學院校友(經1984)方方,就人民币國際化、債市新思路和股票發行制度話題進行了探讨。
以産品設計撬動離岸人民币市場
《21世紀》:香港金管局數據顯示,去年12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為5885億元,而此前業界普遍預期年底會達到1萬億元。你覺得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應當如何擴大在港人民币規模?
方方:在港人民币存款下降有多方面因素。一是貿易項下人民币結算量的減少;二是對人民币升值預期的改變;三是海外人民币投資産品不夠豐富,造成人民币留不住。
我建議,2012年人民币國際化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是投資産品多元化,在人民币“點心”債券之外,還可以考慮推出以人民币計價的股票産品、項目融資等。這些産品對增加海外人民币的資金池會有幫助。
《21世紀》:發展離岸市場需要有一些有利條件,例如貿易的增加以及升值的預期,如果這兩個有利條件都消失,如何發展離岸人民币市場?
方方:關鍵是要創造海外市場對人民币的需求。貨币也是一種商品,現在應該說海外市場對人民币的需求依然不夠大。人民币在流動性、接受度上都還比不上其它主要國際貨币。
曾經在一些國際貿易活動中自然産生了海外人民币市場,比如越南、緬甸等國家與我國接壤的邊境地區的人們願意用人民币做貿易結算,但這樣的市場比較小,還要挖掘大企業對人民币的需求。比如,澳洲的一個礦山需要貸款,他可以借美元、澳元,将來也可能借人民币。如果開發後70%的礦石要賣給中國,同時礦山的很多設備也從中國采購,那麼為了避免彙率風險,這些公司就會願意借人民币,這就加強了海外市場對人民币的需求。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增加了人民币的投資産品。
《21世紀》:你提到,推出多種人民币産品是為了增加資金池的量。但一個悖論是,沒有足夠大的資金池,如何推出産品?
方方:這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我覺得需要雙向推動。要擴大資金池,甚至可以由香港特區政府和内地先進行大規模的貨币互換,然後再推出以人民币計價的股票。投資者要買股票,就會向香港特區政府換取人民币,這樣也帶動了流動性。當資金池變深,流動性增加時,會有更多人願意購買人民币産品,而且可能不再換回港币,而是直接利用人民币進行别的投資活動。所以這一定是一個資金池和投資産品并行推動的過程。
債市新思路
《21世紀》:“加快債券市場的制度建設和完善”是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15個議題之一,你認為應當如何建設和完善中國的債券市場?
方方: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的關鍵在于三個主體:投資者、風險評估及承銷機構和發行主體。目前債券投資者被割裂成幾部分,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要發展債券市場,首先一定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和專業的固定收益類投資者,讓銀行、保險等機構投資者進入同一個市場,但是每一家能買什麼類型的債券要經相應監管機構批準。
第二,中國要建立起風險評估和定價機制。這裡涉及到獨立評級公司的建立,涉及到投資者和評級公司之間的互信,也涉及到證券承銷機構的盡職調查能力和風險定價能力等等。對風險的認識和定價是金融機構的核心競争力。第三,發行人資格的放開。發行主體受到嚴格限制,這就人為地增加了一道屏蔽。隻有發行主體多元化,市場才會更加豐富多彩,交易才會更活躍。
當然在這三個主體之外還有兩個關鍵力量,一是監管者,對整個生态系統進行設計和監控,二是各類證券公司和中介機構,起到溝通和潤滑的作用。
《21世紀》:剛才你提到監管者。如果進入統一的市場,監管标準是否需要統一?
方方:這是一個大的話題,關鍵要看發行體制是審批制還是披露制。如果是披露制,不需要監管者太多把關,隻要發行者和投資者達成協議就行。但這需要投資者有足夠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判斷力,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審批制暗含的前提是,第一,投資者不夠成熟,不夠有判斷力,需要監管者幫着把關;二是如果沒有監管,發行人就不會充分展示風險。
但我也不是說100%的披露制就好。一定是在審批制和披露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
《21世紀》:你覺得現在推廣高收益債是不是好的時機?怎麼去解決流動性的問題?
方方:時機是很好的,大家越來越認識到債券市場的重要性,都在研究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能力,高收益債的推出對于高成長性企業是好事情。要解決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是投資者、評級機構、中介機構對于風險的認識,二是發行主體,民營企業如何進入這一市場,涉及到審批。另外,我們的交易機制也要讓投資者有投資多種産品的可能性。增加投資産品亦有益于增加流動性。
争議新股發行制度
《21世紀》:此前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提出,股票發行“是不是可以不審”。你怎麼看這個問題?發行制度轉變,需要哪些條件?
方方:我理解郭主席也沒有說不審,他提出的是從一個比較理性的審批制度過渡到一個披露與審批相結合制度的可能性。我認為比較合适的是,在披露制和審批制當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也不一定說披露制就一定有更多公司上市,也有可能披露以後有些公司就選擇不上了。最後主要由市場來決定,市場的标準甚至可能高過證監會的标準。香港和美國也有很多公司發行不了,就是披露以後投資者不買。
《21世紀》:近期證監會首次公布了IPO審批工作流程以及申報企業的再審工作,你怎麼看内地增強透明度的措施,國際通行做法是什麼?
方方:對證監會來說,更加透明對于他本身的工作效率和中國資本市場都是利好的事。比如在香港,隻要你提交了A1表格,市場就能看到。
在美國,隻要你一交表它就會被挂到網上,這樣包括你競争對手在内的任何人都能看到。這就是一個公示的過程。投資者有充分的時間來思考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準确性。這有利于提高資本市場的有效性,也有利于提高證監會的工作效率。
越透明對于投資者的價值判斷越有幫助。但披露也有一定成本,比如多長時間披露一次,三個月還是半年還是一個星期,這就涉及到工作量和成本,同時也要保證股東價
值最大化,所以這還是一個平衡的問題。(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多媒體數字報刊平台)